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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2月26日电(钟言奕婷)真功夫原理事长蔡基达诉真功夫集团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于去年年底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一审,蔡基达胜诉,真功夫集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此案二审于26日在广州中院开庭,双方当天提出新证据,现场激烈争论,案件择日宣判。
内地中国式快餐连锁巨头真功夫集团内部的所有权争夺1波3折,真功夫创始人之一,原会长蔡标准因经济犯罪被法院判处徒刑14年,年4月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自己被股东的
根据企业《中外合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企业章程》的规定,蔡达任命妹妹蔡春红为真功夫企业的理事、理事长,代表原告行使大股东的权利,但真功夫集团由蔡春红达成对蔡春红的委托,蔡春红履行董事和理事长的职责
在26日二审的现场,审判双方围绕蔡达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账簿检查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 真功夫集团方面指出,蔡春红提供的说明文件无法确认蔡基达成了本人的亲笔签名,即使是亲笔签名,蔡春红要求会计也超出了说明文件中记载的范围,蔡春红等人指出,该事件有不正当的目的。 蔡春红方面的代理律师认为,查账是为了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是正当的行为。
记者认为,在此案迄今为止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对涉案的起诉书、授权委托书、查询书等真实性经过验证,为蔡满足本人的真正意义,法院同意了。 蔡达要求真功夫集团书面行使知情权的目的是理解企业的实际经营现状,这是作为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应享有的知情权。
法院随后判决真功夫集团将年3月17日至年7月18日所有股东会议记录和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监事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会计账簿等提供给蔡基达委托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