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情报晚峰》报道,在一年前的春夏之交中,复旦大学的学生黄洋对宿舍室友林森浩中毒死亡的事件震惊了全国。 今年2月,林森浩被法院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之后林的辩护人上诉,现在二审迫在眉睫。 复旦大学同学的账单,或者我们可以称他为“求爱信”再次爆发公众对事件的关注。
"我们是复旦大学的学生,我校老师的学生对受害者黄洋的死非常伤心,非常伤心,非常同情。 师生同学之情,历来最纯洁宝贵,投毒致人死地,是极其恶劣的禽兽行为,永远被人骂。 林森浩应该终生忏悔,内疚,自责。 因此,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因为应该处罚。 但我认为他不是多次杀人、多次伤人的极其残忍的人。 我们请求法院不要立即执行林森浩先生的死刑。 林森浩下毒,同学黄洋死亡,其罪严重,结果悲惨。 林本人必须心痛悔改,只要活着,就应该尽一切办法为受害者的父母尽孝,赎罪。 让整个社会吸取那个教训,决不能发生这种事。 我们想代黄洋尽孝,尽一切力量帮助他的父母。 ”。
据报道,这张账单上有177名复旦学子签了自己的名字。 他们来自各个系,但集中在法学院和林森浩就读的医学院。
痛苦受害者,谴责加害者,而且在生活中只是一点交际,这177名同学也对犯人抱有同情心。 他们不仅通过文案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感情,还把这封信送到了上海法院。
信送到法院后,疑问也随之而来。 一位网友说严惩才是最高的威慑力。 桃子
还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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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采访中他被“美国1被”丢了1被讲述家人的痛苦。 。 [。 。 。 。 。 ...
终于她现在怀着冤案死了,等着她孙子的回复,但一直没等。
丧子一年,黄家人沉浸在悲伤中。 在他们眼里林森浩的形象是三个字的“杀人犯”。 探究复旦这177个签字的师生心理,在他们眼里林森浩的形象更立体,他是“杀人犯”,也是他们的同窗。 复旦大学教师学生签名的《法制晚报》记者温如军转达了几个同学的话。
温如军:他们是学校的,大家都知道,然后也交往,知道林森浩这个身体平时也不是那么凶残,其实平时也是很亲切的同学,出现了这样的事件,他们也深深地痛恨,他们联名这样的求爱 最初的目的是一下子失去同学。 林森浩还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各方面还没有完全形成,只要宣告死缓,就能达到惩罚他的目的。
在拜托的信中,列举了一个同学在林森浩的日常生活中学习的小事。 例如,汶川大地震发生时,他从平时节约的钱中捐赠了800元,但他自己每月的生活费只有200元以上。 他的生活很困难,但病人送来的红包,坚决拒绝了。 他连续一周为农民工服务,从头到尾都很热心。
其实,有光的地方有影子。 事实的骨骼也必然有感情的血肉。 只是在法律面前,林森浩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是否杀了人。 你故意杀人?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二审是否改变判决取决于是否有新的事实证据,“账单”不能对判决产生绝对的影响。
陈卫东:二审判决应该修改,除非你指出发现了新的事实还是证据,或者他认为适用的法律是不当的。 法律判决第一是基于事实,(求爱信)是法外的,不能对判决产生绝对的影响,但他毕竟是舆论,法院在判决时应该考虑,如果认为他的行为非常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话,就提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