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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2岁的国内信息app“今日头条”最近频繁成为“头条”——至今为止“今日头条”标榜“不做文案生产者,只做文案生产者”“不做信息生产者,只做信息搬运者”,但从以前开始, 《广州日报》将“今天头条”发给海淀法院被告6月4日,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了对话。
原告方广州互动新闻网络有限企业说,它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的下属单位,获得集团授权,拥有《广州日报》版权作品的新闻网络发布权。 被告的“今天的标题”没有被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移动客户端的“今天的标题专业版”上发表原告享有新闻网上发布权的作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在“今天的标题”上转载“广州日报”的原
原告命令被告立即经营的移动客户删除涉案复印件,在app的首页刊登了一个月的道歉声明,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今天的头条”采取“躲开”版权问题的态度,对违法行为的嫌疑进行抗辩,不回应赔偿的要求,而是提倡“管辖权的异议”,认为这个案件不应该由海淀法院审理。
第二天,“今天的标题”在其官微发表了应对诉讼的声明,“今天的标题”是依靠数据发掘和机器学习自动向顾客推荐新闻的工具,这种方式和以往的工具和服务不太一样,媒体朋友产生了误解 与“今天的标题”声明相比,许多媒体、互联网专家认为“今天的标题”与百度不同,在苹果app store和Android各大应用商店,而不是各大搜索引擎公司,“今天的标题” 也有看法认为“今天的头条新闻”对获取的信息实施了“深链接”和“二次加工”,这些行为都涉嫌侵权。
来,还没呢这里这里的
二
如果在“今天的标题”中保存纸介质的标志,则不会侵权”,另外,同样的链接在“今天的标题”中打开,具有与一般的浏览器中打开完全不同的效果。 很明显,为了体验,“今天的标题”app优化了web拷贝,追加了相关阅读、评论等功能,实际上形成了自己的页面。 这是二次加工,与《今天的标题》在声明中主张的“我们不制作合作网站的页面复印件”的说法矛盾。 对此,刘铭认为这种方法构成了侵权。
刘铭认为,为了满足公共利益,著作权法设立了“合理的录用制度”。 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采用有著作权的作品,介绍了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其中包括刊登或广播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副本。 但是,作者声明不可刊登、广播的除外。 “如果媒体不限制他人转载,《今天的标题》就会捕捉到这些信息,不构成侵权。 ”。
刘铭预测,这次纠纷,调停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如果一个一个地确认,原被告双方的举证和法院的审理将是巨大的事业量,因此类似纷争往往以调停告终。”
【焦点2】著作权赔偿为什么不太多?
与外国经常出现的天价赔偿相比,我国著作权事件的赔偿额多得可怜。
“著作权法的基本功能是平衡著作权人的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好处,在网络环境下也不例外。 ”。 刘铭指出,文案只有发表、传播才有价值,这是公共好处,著作权人受益是个人权利。 “如果只重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新闻流动就会受到限制,如果只侧重于保护公众获得新闻的权利受损的新闻传播,必然会损害创作者的积极性,最终影响整个社会文化的迅速发展。 法官的判决是平衡那个。 ”。
关于著作权赔偿额,刘铭介绍了中国法律规定了三种计算方法: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侵权人违法所得法定赔偿,裁量额。
我很理解前面的两个。 著作权人损失的部分,或者侵害人赚的部分,赔偿。 刘铭表示,我国现在的稿费标准通常在1000字200元到300元之间,如果涉嫌侵权,最高可以以5倍计算赔偿金额,但这个标准对著作权人来说并不低。 “一篇信息作品的稿费以300元计算,5倍的赔偿是1500元。 很多人认为赔偿额太低是因为侵害者的利益远远高于这个数目。 是的,还没呢,还没呢,还没呢。是本案本案本案本案本案,... -。 。 是... (十万)。 。 。 。 。 。 。 。 。 。 。 。 。 。 。 。 。 。 。 。 。
但是,由于是上述,所以上述也不是,也不是,也不是,也不是,上述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以上,关于这一点,关于权利要求,无论哪一方面,都是。 。 。 。 哦。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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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铭的观点是,自媒体不应该满足单方面的“寄生”从以前就传入媒体的生存模式,必须理解“反刍”。
“在信息轰炸的时代,创造新闻价值的价格越来越高。 继续免费获得媒体以前传达的媒体生产的公共新闻和专业知识无异于扼杀以前传达的媒体的生存性和创新性。 ”。 同样,以前流传的媒体也需要通过平面媒体的投稿来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因此,双方应该是“共生”关系。 “以前媒体和自媒体之间流传的纷争只不过是利益分配的问题,这需要法律判决,需要市场手动调整。 ”。
刘铭建议效仿音著协,建立整个网络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例如,以前流传的媒体和自媒体通过建立相关协会、机构、签订合同等方法,由该协会集中行使权利人的相关权利,向平面媒体收取转载费用,进行网络著作权纠纷仲裁和诉讼等。
消息灵通
本市的报纸媒体报告说从媒体第一次事件开始就以和解告终
早在2006年,《新京报》就私自转载了大量信息产品,在网上向法院起诉了因侵犯著作权而闻名的网站tom,要求对方真诚道歉,要求372万元。
据《新京报》报道,从2003年到2006年,tom网站非法采用了25000份原稿和照片。 当时,tom网站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事件是“误解”,双方要求合作。 《新京报》代理律师也表示,《新京报》的维权行动不仅仅要求赔偿侵权,还通过这次诉讼,促进打印媒体的投稿和以前传达的媒体的规范化合作,使以前传达的媒体在合作中获得合理的地位
结果,这个事件由于双方的庭外和解,以《新京报》的撤销而告终。 《新京报》的律师说,tom网站基本上满足了他们的诉讼要求,但关于赔偿额,由于双方签订了保密合同,律师没有透露具体的数字,“比诉讼要求的372万少得多”。
同年,《南方周末》发表了《新京报是tom.com事件背后的媒体结构》,指出“这几年,以报纸为首之前媒体抵制商业网站”,成立了联盟,“全国新闻界联合,报纸抵制门户网站“阿尔” 另外,文案向专家提出了“利益均沾的合作模式”,寻找以前流传下来的媒体和自媒体获胜的途径。
但是至今,这条“共赢”的道路还没有通过。 正如《新京报》上周在《今天的头条》中在谁的“头条”中指出的那样,“在互联网时代,必须鼓励技术革新即所谓利益模式革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要伤害原创文案的革新,而要伤害别人的“头条”
扩展阅读
现代新闻史上的三次维权行动
第一届: 1999年4月15日,人民日报社在北京聚集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解放日报》等以前媒体主办的23家网络代表,签订了《中国情报界平面媒体发行条约》。 “不属于该条约的其他网站,如果需要引用条约机构的消息,应该获得授权,支付相应的费用。 ”。
第二次: 2005年11月1日,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会在南京召开,发表了有名的《南京宣言》。 “全国新闻界应该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改变信息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采用的现状。”
第三届: 2006年1月12日,由解放日报新闻业集团倡议,全国39个新闻业集团凝聚广州,发行了《全国新闻业复印联盟的建议书》:共同制定向打印媒体提供信息复印的定价规范,转载互联网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