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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自己成为董事长的国企借3500万人,向持有自己股票的私企“借”,然后用这笔钱让自己所属的国企增资,这样辗转,没有资金能力的私企成为国企股东。 11年过去了,被“借”3500万元还没有还。 昨天( 14日),中国华水电开发总企业(以下简称华水企业)的林福全副社长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和受贿罪在广州中院受审。 去年12月9日,林福全因涉嫌挪用、受贿罪被广州市公安局罗岗区分局刑法逮捕。
今年51岁的林福都是汕头人,担任华水企业副总裁。 根据公开资料,华水企业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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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林福全被华水企业任命为广水建设企业的理事长、法人。 2003年,广水建企业引进广州市力冠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力冠企业”)为股东,由力冠企业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占股份58.3%。 在增资扩股的过程中,林福一共分两次挪用广水建设企业的资金录用为力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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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资料,林福全是力冠企业总经理吴某和毕业生的关系,弟媳在力冠企业持有股份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是力冠企业管理者杨某给林福全的主干股。

审判中,林福全说指控的罪行和事实都没有意见。

“你有干股票,你的弟弟媳妇也在里面。 这家企业由你管理吗? 」审判长问。

“不。 ”。

审判长继续问:“不是想让广水建企业成为自己的企业吗?” 不,我没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