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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青白江区的王某,从1997年开始因欺诈罪被判处2次徒刑后,在15年6个月内,刑满后“重新操作”,冒充五粮液的高层,以寻找结婚对象等为借口,从去年1月到今年3月,骗取了各种受害者140多万元
1997年,王某因欺诈被云南省昭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徒刑13年。 年4月8日,王某以同样罪名向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年6月6日,王某刑期届满获释时,已经过了五旬。 这时的王某又操纵了“旧业”,一年多诈骗了140多万。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恢复了王某的“重操旧业”过程:从去年1月到12月,王某谎称知道五粮液企业成都事务所区域经理的谎言,还与丈夫合作冒充五粮液企业成都事务所区域高层,以安酒 同年,王某以丈夫和贷款为由,抵押丈夫公积金卡,向受害者吴某找借款26000元,利用在青白江区丢失的补充公积金卡取出卡内现金,诈骗受害者吴某26000元。
今年3月,王某再次亲自出征,以找对象结婚为名去河北省武邑县武邑町,同时与两个该町不同村的当地人以夫妇名义同居,因各种理由骗取了2.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