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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破坏、虚假陈述……最近,缺乏诚信的问题在劳动争议事件中频繁发生。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有些当事人的不诚实诉讼行为,不仅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还对法官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造成巨大干涉,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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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诉讼——“拖动战术”与职业投诉客

一点用人单位明白,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定事实明确,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下,为了延长时间,尽量不履行义务,恶意利用诉讼权利,仲裁程序结束后提起诉讼,避免仲裁裁决产生法律效力。

也有以诉讼为业,从诉讼中受益的工人。 他们选择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备的用人单位应聘,入职后总是要求用人单位报酬、工作、劳动合同制度等管理不完备,几天或几个月后不辞职,在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中要求劳动合同两倍的工资、加班费等,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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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民三庭审判长刘东民说,这两年来,如果发生这样的事件,这些人不是寻求就业机会,而是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试图通过频繁的诉讼获利。

提起假诉讼——

有意图的“越俎代庖”

年10月5日,张某应聘某餐具消毒服务有限企业,从事餐具装卸清洗事业。 同年12月16日,张某生病,在医院被诊断为脑梗塞,回老家养老院疗养。

审判中,张某本人没有出庭,但其代理律师通知法庭张某患有脑梗塞,现在半身不遂,无法出庭。

但是法官发现张某诉状落款处签名端正,整齐,不像脑梗塞患者签的名字。 追问后,律师承认起诉书是张某的女朋友代印的。

法律规定,诉状落款处需要本人签名,如果本人不知道,伪造签名是违法的,其诉状无效。 如果工人没有意识到,失去了行为能力,他的监护人可以在起诉书上签名。 张先生没有失去行为能力和意识,但由于她不知情地在诉状上签名违反了法律规定,法院做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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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非法代理人伪造授权委托书和起诉书,经常发生虚假事件。 例如,有些律师利用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诱导劳动者进行大量空白签名,便于制作起诉书和授权委托书,同时向当事人隐瞒案件的进展,在劳动仲裁后擅自立案、上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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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伪证——

考勤表等资料容易伪造

2005年12月22日,王某加入了一家商贸企业。 双方的劳动合同于去年11月30日到期,之后劳动合同没有继续。

之后,王某因该商贸企业未更新劳动合同、未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向劳动仲裁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而向法院起诉。 审理中,一家商贸企业提出有王某签名的劳动合同,表示双方更新了劳动合同,期限为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 王某说劳动合同的签名不是她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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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王某的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鉴定机构对某商贸企业提交的劳动合同更新书《王某》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为“检材上的‘王某’的签名不是样品上的王某的签名和同一个人写的”。

刘东民说,劳动争议的诉讼请求达到了10多件,大部分集中在工资、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事项上。 有些使用者为了回避法律责任,获得有利的诉讼结果,经常伪造重要证据,包括考试表、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规章制度、职工量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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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个别工人有时也会伪造证据。 比如为了拿到加班费,随便做员工记录。

撒谎——

胡说八道

2008年9月10日,裴某经过某家具企业厂长陈某面试,加入该家具企业,就职木工,月薪4000元。

年12月5日,在职场上,佩先生的右手食指被机器刺伤了。 之后,裴先生和家具企业就工作问题进行了商谈,但没有结果,被解雇了。 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一家家具企业否认了与裴的劳动关系。

是一年,比历年00000000 :

真的吗

凭什么,凭什么,凭什么。

主要诉讼参与者的最终目标是通过诉讼最大化自己的好处。

二是有些机构的用人管理制度有缺陷,为不诚实的诉讼行为提供了机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国家鼓励中小企业政策迅速发展的影响,中小企业建立起来就像雨后春笋一样。 但是,由于公司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特别是不知道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迫于雇佣价格高的压力,难以依法规范雇佣,他们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缺乏,在劳动雇佣管理方面简单粗放,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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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法律对不诚实诉讼缺乏比较有效的规制。 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必须服从诚实信用,同时对不诚实的诉讼行为制定相应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这些规定往往难以落实到现实中,诉讼参加者对不诚实诉讼的打击 诉讼参加者感到法律的威严,对司法缺乏基本敬畏,不作为不诚实的诉讼接触不到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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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善。 诚信危机是我国当前非常突出的综合社会问题。 诉讼参与者利用法律不完备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或伪造、证据破坏等,浅层次的原因是法律规制制度不完善和不当利益的诱惑,更根本上是中国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特别是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所致